国家宪法日的设立,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职位进一步凸显
(来源: 新华每日电讯 2014年12月4日)
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(记者 陈菲、罗沙)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。国家宪法日的设立,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职位进一步凸显。
宪法是国家的基础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具有最高的执法职位、执法权威、执法效力。全面贯彻实施宪法,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事情。
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提出,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。
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聚会会议表决通过决定,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,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运动。决定明确,全国各族人民、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、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、各企业事业组织,都必须以宪法为基础的运动准则,而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、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。任何组织或者小我私家都不得有逾越宪法和执法的特权,一切违反宪法和执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。
设立国家宪法日,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,鼎力大举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基础制度、基础任务、基本原则、运动准则,鼎力大举弘扬宪法精神,将有助于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、增强宪法看法,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、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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