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2014.10.10 06:19:14扬子晚报
教育部9日宣布的《关于建设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中明确:建设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品德为的惩处机制,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“红七条”,并建设问责机制,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品德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结果的,追究高校主要卖力人的责任。
意见指出,建设健全教育、宣传、考核、监视、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六大长效机制。创新师德教育,引导教师树立高尚理想;增强师德宣传,培育重德养德良好民俗;健全师德考核,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;强化师德监视,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;注重师德激励,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;严格师德惩处,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。
意见指出,“红七条”包罗损害国家利益,损害学生和学校正当权益的行为;在教育教学运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目标政策的言行;在科研事情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改动侵吞他人学术结果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;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事情的兼职兼薪行为;在招生、考试、学生推优、保研等事情中徇私舞弊;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;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;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。高校教师有违反“红七条”情形的,依法依规划分给予相应处分。
意见强调,高校主要卖力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,并明确牵头部门,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,建设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。新华社
(原标题:教育部划出高校师德“七条红线”)